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admin
2018-07-03
20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 “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 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请回答题。(2014年卷三86—91题)
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答案
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债务承担。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根据通常理解,单方允诺构成要件如下:(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3)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4)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但是,根据“三大本”教材对于单方允诺的界定,没有区分相对人是否特定,因此,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向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单方表示,为自己设定义务的,也可以构成单方允诺,故A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丁公司的承诺函是代替甲公司来履行债务,而不是对于甲公司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不构成保证,故B项错误。债务承担,包括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根据《合同法》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如果债务人要免除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本题中,对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乙公司未置可否,不能认定构成同意,不可能形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故D项错误。丁公司通过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为自己设定了债务,愿意承担责任,因此可以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k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4题)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37题)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试卷三第79题)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2014年试卷三第43题)
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77题)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42题)
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保险利益原则?(2007年试卷三第72题)
随机试题
Whichsentenceiswrong?
准确判断吸入性损伤程度及范围的可靠方法为应激性溃疡早期诊断的方法为
髌骨内上方2寸是脐中下1.5寸是
人员伤亡事故是指事件的后果是()。
对某一土样,在一定的击实功能作用下,只有当水的含量为( )时,土样才能达到( )。
从职能层次来看,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可分为()。
绿豆粉制的干粉丝()
下列关于集权型决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最大肌力测验通常采用()。
()对于团聚相当于蜡烛对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