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

admin2015-05-18  24

问题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42题)

选项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

解析 本题是关于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考查,一审与二审达成和解协议后的结案方式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救济,是近几年司法考试的常考点。考生需要重视。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9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可知,二审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有两种方式结案:第一,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申请撤诉,终结二审程序,此时,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终结诉讼程序。但被告事后并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此时,因为生效判决具有的实质性确定力,即既判力,阻却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不能再次提起诉讼,选项A错误。既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当人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选项B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出于公平正义的要求,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参照执行和解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知,对于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后,对于和解协议中已经履行的部分,法院在执行时予以扣除。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选项C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知,当事人未在法定的上诉期间上诉的,上诉期间届满后,不能再提起上诉。本案二审程序已经过,不可能再提起上诉。因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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