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admin2014-12-04  41

问题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2013年卷三第95~97题)
    请回答下列几题。
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答案A

解析 该题考查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相关事项。根据《仲裁法》第1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中的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的规定,争议标的额是200万元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因此,选项C是不正确的。就我国仲裁实践的发展来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设立之初,就是一个专业的涉外仲裁机构,但是,自1995年仲裁法实施之后,该机构改变其性质,开始受理当事人约定的国内争议案件,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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