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2-11-09  26

问题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B、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仓经营权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其取得与转让无须登记而发生效力
D、家庭承包不能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进行

答案A,B,C,D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所以本题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3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由第32条可知,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转让是流转的方式之一。第33条第(5)项规定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由此可知,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象并不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选项B正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土地,属于不动产,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无须登记而发生效力。第3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以上规定可知,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进行登记,登记仅有对抗效力,而非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无须登记而发生效力。综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其取得与转让无须登记而发生效力,选项C正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由该条可知,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可见采取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承包;而且家庭承包是与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并列的承包方式,所以家庭承包不能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进行,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E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