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

admin2012-11-11  26

问题 2005年6月5日,1988年7月21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6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以下第(1)——(4)题。(2007年试卷三第97——100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

选项 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
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7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67条的规定可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结合本题,小龙于1988年7月21日出生,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06年3月,此时小龙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监护人即其父亲李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因此,在本诉讼中,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42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l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题,公交司机张某系寰宇公司的工作人员,其因紧急刹车致使小龙受伤属于因职务行为发生的诉讼,应由寰宇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C均错误。
    [陷阱点拨]在未成年人授权其监护人提起的诉讼中,监护人究竟应当作为法定代理人还是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这是本题最大的陷阱。与委托代理人相比,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本人的意志和代理人的意志;(2)法定代理人代理的对象也仅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仅限于对被代理人享有监护权的人。其中,法定代理人最大的特征在于其法定性。在本题中,尽管小龙授权其父亲李某提起诉讼,但由于小龙系未成年人,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将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此种情形下,其父亲李某只能是法定代理人,而不能是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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