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42题)
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42题)
admin
2012-11-11
42
问题
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42题)
选项
A、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B、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C、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执行回转
D、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答案
D
解析
根据《执行规定》第86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标的物。因此,在本题中,甲和乙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是有效的。选项A错误。再根据《执行规定》第87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结合本题,甲乙之间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履行完毕,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作执行结案处理,而不是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或者执行回转。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BC均错误。
在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如果债权人有异议,我们认为,由于和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在当事人对该合同的履行存有异议的情形下,该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t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张某的朋友姜某——石某公司出纳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
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人丙银行存储。协
随机试题
Inthe1960s,agroupofwomenagreedtoundergothesamestricttestsasthesevenmaleastronautstakingpartinProjectMercu
Moby-Dickisdifficulttoreadbecausemuchofthetalkinthenovelis______andmuchofthelanguageispurposelyold-fashioned
KJ法所使用的亲和图的设计思想源自于()
BritishColumbiaBritishColumbiaisthethirdlargestCanadianprovince,bothinareaandpopulation.Itisnearly1.5time
土壤是土地资源属性的主体部分,直接影响一个地区资源的利用开发,也是土地适宜性评价的主要指标。()
关于病房楼的避难间,应主要检查()
银监会提出的银行监管理念不包括()。
中学常用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______、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和实验法。
内部网络中某主机的IP地址为192.168.28.10,子网屏蔽码是255.255.255.0。当网络电缆被拔出,仍能ping通的IP地址是()。
Futuristshaveidentifiedtwochangesthatseemtobecentraltocontemporarysociallife.First,theUnkedStatesisbeingre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