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香港给乙汇来港币5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将该笔汇款误记为美元,乙到该银行取款时,银行支付其5000美元,乙取款时并不知道多收了汇款,取款回家后方知银行出现操作失误,乙此时已经负债累累,即将取回的钱全部用来偿债。后银行发现自己的失误,要求乙偿还多取的钱,

admin2014-04-28  31

问题 甲从香港给乙汇来港币5000元,银行工作人员将该笔汇款误记为美元,乙到该银行取款时,银行支付其5000美元,乙取款时并不知道多收了汇款,取款回家后方知银行出现操作失误,乙此时已经负债累累,即将取回的钱全部用来偿债。后银行发现自己的失误,要求乙偿还多取的钱,乙将自己所有的积蓄全部付给银行后,仍有部分未能清偿,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的行为构成侵权
B、因该笔多收款已经全部用完,所以乙根本无需向银行偿还多收款
C、乙应该偿还多收款,因乙偿还部分多收款后已无力清偿,所以乙无须偿还剩余的多收部分
D、乙应该偿还多收款,尽管偿还部分多收款后无力清偿,乙仍然需要偿还剩余的多收部分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将港币误记为美元而对乙支付,乙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多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受受益人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本题中乙知晓银行多支付汇款时,乙仍然占有全部的多收款,因此乙应该偿还全部多收款,并且这种偿还不受乙目前是否有清偿能力的影响。因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w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