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哪一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dmin2010-06-20  24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哪一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选项 A、周晋请求与赵青楚离婚,则赵青楚的母亲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B、高齐委托方宇保管其珍贵古董花瓶,在高齐出国期间,方宇擅自将该古董花瓶出售给陈秀,但在交付之前方宇又把古董花瓶以更高价格出售给杨衫并交付。现方宇、陈秀和杨杉就该古董花瓶发生纠纷诉至某法院,时值高齐回国探亲,当即参与诉讼,在诉讼中高齐提出此案应由另一法院管辖,并提出管辖权异议
C、钱小样诉麦冬名誉权纠纷案件诉至海淀区法院,麦冬认为海淀区法院无管辖权应由朝阳区法院管辖,麦冬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管辖权异议
D、统和公司诉新威公司建筑材料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某法院受理后,新威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审查该异议,在询问新威公司的过程中新威公司表示能够接受该法院管辖,视为新威公司自动放弃了异议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相关规定,管辖权异议只能由当事人提出,案外人是无权提出的,所以A项错误。B项中高齐属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第三人(包括两种第三人)是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所以B项错误。提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内而不是法庭辩论终结前,所以C项也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须经法院记录并经本人签字),表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异议。所以D项表述是正确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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