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
admin
2014-07-03
32
问题
张某因与李某有隙,将李某打成重伤。在公安机关对此故意伤害案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李某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判决之后,李某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检察院未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未提出上诉。请问,下列对该案件的处理方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二审案件只须审查附带民事诉讼
B、在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刑事部分判决生效
C、如果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刑事部分亦无不当,则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D、第一审刑事判决需要等二审判决或裁定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效力
答案
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效力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2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13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由此可见,A项错误,C项正确。《刑诉解释》第314条第l款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B项正确,相应地,D项则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d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林某向乙市中级法院上诉,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发现林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乙市中级法院应如何处理?(2008—卷二—49,单)
权责一致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权责一致的直接体现?(2011—卷二—76,多)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2009—卷一—17,单)
关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51,多)
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2008—卷二—84,多)
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46,单)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重新起诉的,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004—卷二—92,任)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2006—卷二—34,单)
公安局长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立案侦查。在决定是否逮捕王某时,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2008—卷二—68,多)
随机试题
1998年4月,_________在因特网上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政府网站。
如图所示,皮带轮边缘上一点A以50cm/s的速度运动,在轮上另一点B以10cm/s的速度运动,两点到轴O的距离相差20cm。则皮带轮的角速度和直径分别为()。
(2010年)求极限时,下列各种解法中正确的是()。
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根据是()。
凹性效用函数(concaveutilityfunction)表示投资者()
以下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甲公司于2016年年初将其所拥有的一座桥梁收费权出租给A公司,租期10年,10年后甲公司收回收费权。年初一次性取得收入200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租出的10年期间,桥梁的维护由甲公司负责,2016年甲公司发生桥梁的维护费用20万元。甲公司2016年该项业
王讲师对本校职称评定委员会作出的不予晋升副教授的决定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下面你将听到的是一段有关企业管理的讲话。Itstandstoreasonthatforanorganizationtoactintelligently,firstandforemost,itmusthaveac
我一直以为大学校长是高瞻远瞩、指导学术与教育大方向的决策人,而不是管馒头稀饭的保姆,但这也暂且不提。这一类型的教育者的用心,毋庸置疑,当然是善意的。问题是,我们论“事”的时候,用心如何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实际的后果,而教育的后果何其严重!在这种过度呵护的幼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