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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dmin
2014-02-24
25
问题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2012—卷二—82,多)
选项
A、丙
B、乙
C、李某
D、造纸厂厂长
答案
A,D
解析
能够成为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案中,乙作为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而成为了被处罚的一个相对人,在另外一个被处罚人甲起诉的情况下,相关处罚行为的认定事实、法律适用等均可能发生变化。而这种变化显然可能适用于乙,因此,他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利害关系的,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本案中,李某是处罚行为的受害人,他本人对被诉处罚决定,如果主张过轻,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意味着他就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享有相应的请求权,与本案也是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因此,B、C选项中可以成为第三人。
丙虽然参与了违法活动,但是没有被处罚,所以,他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利害关系不够紧密。同时,本案的处罚是由于甲、乙对李某实施的致害行为.而非对该厂实施了破坏行为。因此,无论是该厂,还是该厂厂长都与处罚没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外,常见的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还包括,(1)相邻关系案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当事人相邻权(包括采光权、通风权、排水权、通行权等)的案件。相邻权案件在行政规划许可中出现最多,相邻权受到损害的一般都不是行政相对人,而是相关人。因此,如果相对人不服行为起诉,相邻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反之,如果相邻权人不服起诉,被许可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公平竞争权人。公平竞争权,指的是当事人为从事一定行为、获得一定权益而参加平等竞争的资格与条件,在此类案件中,公平竞争权受到损害的人,也很可能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如某地方政府为了扶持当地的国有企业而给予税收上的某种优惠,就很可能影响到与这些国企有着竞争关系的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后者便可提起行政诉讼。在后者起诉的情况下,之前获得优惠的企业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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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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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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