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2006—卷二—34,单)

admin2014-02-25  25

问题 叶某涉嫌盗窃罪,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甲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A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A区检察院应当如何退回?(2006—卷二—34,单)

选项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答案D

解析 《高检规则》第385条规定: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 1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本题中,甲市检察院对甲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将该案交A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即属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案件”,同时,该案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 1条第2款的规定的情形,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改变管辖后的A区检察院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甲市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甲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项正确,A、B、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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