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6-06-13  33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1000套,3月10日交货,乙公司3月15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09年司考.卷三.单10)

选项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900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本题中,甲乙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甲负有先履行义务,乙负有后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甲交付900件已经完成了合同的绝大部分履行义务,乙不能拒绝支付任何货款,乙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项错误。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而非顺序履行抗辩权。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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