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日宋某在乘出租车时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遗忘在车上,被下一位乘客李某拣到。当宋某向李某要求返还时,李某称该笔记本已经在2007年2月5日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郭某。对该事件的评价正确的是:

admin2014-02-08  35

问题 2007年2月1日宋某在乘出租车时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遗忘在车上,被下一位乘客李某拣到。当宋某向李某要求返还时,李某称该笔记本已经在2007年2月5日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郭某。对该事件的评价正确的是:

选项 A、宋某有权向李某追回该笔记本
B、该笔记本转让给郭某后,宋某只能向郭某要求追回笔记本,无权再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C、该笔记本转让给郭某后,宋某有权在2009年2月5日之前要求郭某返还笔记本
D、该笔记本转让给郭某后,宋某有权在2010年2月5日之前要求郭某返还笔记本

答案1,4

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清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选项AC正确,选项B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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