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李三携儿子李小三(8岁)去商场去购物,李小三走路不慎没看见商场内的一面玻璃,一头撞在玻璃上受伤。李三要求商场予以赔偿,商场负责人指着店堂内入口处醒目位置的一个告示“请照看好自己的孩子,本店概不负责”,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02-08  35

问题 某日,李三携儿子李小三(8岁)去商场去购物,李小三走路不慎没看见商场内的一面玻璃,一头撞在玻璃上受伤。李三要求商场予以赔偿,商场负责人指着店堂内入口处醒目位置的一个告示“请照看好自己的孩子,本店概不负责”,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有言在先,可以免责
B、不论是否有此告示,均不可免责
C、如果李三注意到此告示,仍然带着孩子进入,则商场可以免责
D、该告示内容不合法,但若李三看见后仍然进入商场,视为接受其内容,亦会有效

答案2

解析 店堂告示属单方免责条款,不能说明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告示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始无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有相关规定。参见《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Y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