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大风,甲经过属于某市政公司管理的一个桥梁,正当甲在桥梁上行走时,桥梁突然垮塌,造成甲受伤,甲受伤后不愿意去医院救治,导致伤势严重,最终经医院抢救得以生还。经查明,桥梁的垮塌是由于桥梁设计存在缺陷,再加上施工时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桥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于

admin2014-02-08  27

问题 某日大风,甲经过属于某市政公司管理的一个桥梁,正当甲在桥梁上行走时,桥梁突然垮塌,造成甲受伤,甲受伤后不愿意去医院救治,导致伤势严重,最终经医院抢救得以生还。经查明,桥梁的垮塌是由于桥梁设计存在缺陷,再加上施工时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桥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于甲的受伤,谁应当对甲承担责任?

选项 A、某市政公司
B、桥梁设计人
C、桥梁施工单位
D、甲自己对因不愿意救治所扩大的损失

答案1,2,4,8

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ABCD项均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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