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专利法》,甲因完成工作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专利法》,甲因完成工作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
2015-09-11
27
问题
根据《专利法》,甲因完成工作单位乙交付的任务而完成了一项发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选项
A、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专利权属于乙
B、乙在获得专利权后许可他人使用,应从收取的使用费中给予甲以奖励
C、乙若转让该项专利,应从转让费中给予甲以奖励
D、乙若转让该项专利,甲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点为单位发明的专利权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合同法》第326条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A项中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故A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1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被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美国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委托该证券公司代为买卖证券。一日上午,李某以书面方式委托证券公司买人某股票。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刘某执行了李某的委托指令,但是在操作中因为刘某违反交易规则进行操作,给李某造成了1万元的损失。那么对此损失:
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依照1999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的规定,送达应该适用下列哪种法律?()
某市宏运食品商场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商场”个体工商户王某是商场经理李某的妹夫,王某遂租赁宏运食品商场的两节柜台销售散装儿童饼干,租赁合同规定商场负责提供柜台,为王某提供商场统一制服,但是商场不对王某进行任何经营上的管理,并且不对王某的经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有灵公司拥有一项商业秘密并与公司职工签订了保密合同,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出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满足了大量客户的需要,在市场上非常畅销。半年后,该公司发现其产品的销量降低,经调查发现另外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运用同样的技术制造出了相同的产品,是市场的竞争导致了该
生产乳制品的甲企业是某市的利税大户,为保护甲企业的利益,该市市政府决定外地同类产品进入该市的,必须达到该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标准,并制定收费检验制度。关于该市政府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属于“无行为无犯罪”原理的必然要求是:
某县国税局在税务检查时,发现某私营企业正在偷偷转移资金,有明显的迹象表明该企业有抽逃资金、拒绝交税的企图,为了防止该结果出现,税务机关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存款。后该企业接到纳税通知书后,果然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税务机关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上强制划拨了相应的资金
张某和李某目前正在法院进行他们的离婚诉讼。对于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淋巴回流最重要的生理意义是()
下列选项中,能够有效预防异位妊娠的措施是
下列慢性胃炎保健指导中,不妥的是:
泰明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4年3月收购农产品一批。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950000元,款项以现金支付,收购的农产品已验收入库,税法规定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该批农产品的入账价值为()元。
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可称作()。
法国首都巴黎被称为()。
黄阿姨今年65岁,育有一子一女,老伴去世得早,儿子长期在国外工作。从建立非正式照顾系统的角度看,社会工作者可动员照顾黄阿姨的人员有()
根据这段古文带点的字填空“自解”的意思是_____
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是()
PASSAGETHREEAccordingtoDaniRodrik,what’sthemostimportantachievementfor"exportfetishis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