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可以成立?

admin2014-06-10  23

问题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可以成立?

选项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答案C,D

解析 在历史上,法律责任可以转移,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也是可能相互转换的。如我国古代的“代刑”。但在近现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的相互转移制度已经不存在,尽管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有密切的联系。近现代法律遵循“责任法定”、“责任个人自负”等原则,不允许法律责任的转移。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至于B选项,很明显是错误的,不属于应选项。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但是一种“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如果主动承担,不算是法律制裁。另从立法、执法(行政)、司法的关系来看,执法、司法都从属于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律进行执法、司法活动。因此,尽管执法、司法也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的分配,但相对于立法来说只能是第二性的,而立法则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执法活动,从法律的实施来看,是法律被行政机关执行的过程;而从权力的角度来看,则是执法权(即行政权)被行使的过程。因此,C、D两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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