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2016年法考真题]

admin2022-09-19  35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2016年法考真题]

选项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答案B

解析 A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甲的长发被剪去破坏了其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但未对其生命利益造成威胁,因此构成对甲身体权而非生命权的侵犯。B项,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维持生命和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利,其客体是生命及其安全利益。我国未认可“安乐死”,受害人的同意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协助自杀的行为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C项,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戊将己打成重伤,侵犯了己的健康权而非生命权。D项,庚医师的医疗过失侵犯的是辛的健康权,而非辛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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