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

admin2021-05-31  34

问题 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8题)

选项 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答案B

解析 《民诉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本案中丁爽参加诉讼,主张自己继承系争的财产,其既不同意本诉原告丁一的诉讼请求,也不同意本诉被告丁二的诉讼请求,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形成的诉讼就是把本诉和参加之诉合并审理,丁爽是参加之诉的原告,就是另案原告,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丁一和丁二为参加之诉的被告,就是另案被告。本诉原告撤诉,不影响参加之诉的继续进行。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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