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1题)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1题)
admin
2018-05-10
50
问题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11题)
选项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答案
D
解析
A错误: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包括:(1)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该条款并不属于上述无效情形。
B错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案例中,并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不属于显失公平。
C错误: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而本案例中的结果“甲的高考分数未达到今年二本线”是乙可以预见的结果,且每年二本分数线会发生变动也是可以预见的,不属于情势变更。
D正确:通过上述分析,该合同不属于无效情形,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U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星辰”是国外一知名洗涤产品品牌,该种洗涤产品的消费者和经营者非常熟悉该品牌。至2014年3月,该品牌仍未在中国商标管理部门注册。2013年4月起,中国“未来”公司便使用“星辰”作为其生产的类似洗涤产品的商标。现“星辰”这一品牌的商标权人,向中国某法院起诉
居住在甲市A区的刘力平与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晓金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甲市D区交货,合同还约定如果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而引起诉讼,由甲市B区人民法院或者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中,王晓金拖欠了刘力平的货款。现在刘力平要到法院起诉,对本案
甲企业拖欠乙企业货款,乙企业催要时,甲企业声明企业无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5月20日,美籍华人王某在美国就某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后,2013年1月4日,又向中国专利部门提出该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并书面声明要求优先权。2012年5月21日,中国公民陈某以同样的实用新型向国家专利部门申请专利,并于当日寄出了申请文件,该申请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20题)
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12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55题)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2题)
随机试题
患者,女,30岁。8个多月来月经量增多,1周来皮肤瘀斑伴牙龈出血,不挑食,无光过敏和口腔溃疡。查体:脾侧位肋下刚触及。化验血Hb85g/L,RBC4.0×1012/L,WBC5.1×109/L,PLT25×109/L,尿常规(-)。骨髓检查:粒红比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某项目贷款筹资总额18万元,筹资费率为10%,贷款年利率为9%,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则该项贷款的资金成本率为(B)。
下列关于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叙述,有误的是()。
ThebiggeststateinAmericais______.
阅读下面这首宋词,回答问题。画堂春秦观落红铺径水平池,弄晴小雨霏霏。杏园憔悴杜鹃啼,无奈春归!柳外画楼独上,凭栏手捻①花枝,放花无语对斜晖,
通过在线形象设计网站而找到适合自身形象设计方案的人已呈递增之势。在线形象设计网站凭着其便捷优质、科学个性化的服务越来越受到都市白领人士的________,进而形成了与线下形象设计机构________的格局。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城市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及面临的问题——1987年英译汉及详解Havetherealwaysbeencities?【F1】Lifewithoutlargeurbanareasmayseeminconceivabletous,b
Thearrivalofthemass-producedcar,justoveracenturyago,causeda(n)【C1】______ofbusinesscreation.Firstcamethemakers
能够容纳其他控件的控件是容器控件,框架与图片框都是容器控件。下面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