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
admin
2015-04-23
38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各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坐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坐垫费,丁公司拒绝。(2011年试卷三第86~91题)
请回答下题。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
C
解析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公司与丙公司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乙公司系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合同只有获得甲公司的追认或者乙公司取得该笔药材的处分权才能有效。而从题目所述的事后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药材来看,权利人甲公司追认了合同的效力,因此,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AD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知,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履行债务,即使事后甲公司未依照约定履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债务人乙公司向债权人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约定无效。另外,根据民法理论,任何人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为他人设定义务,除非获得他人的追认,否则对他人不生效力。本题中,乙公司与丙公司事后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未经过甲公司同意,本应对甲公司不产生效力。但从题目所述的事后丙公司收到甲公司的药材来看,可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追认,因此乙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甲亦是有效的,故选项B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x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时年72岁的吕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6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吕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吕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二年,何某突然不按照
董宏领与王婷均为11岁儿童。一日课间休息时,王婷扔石头打中董宏领右眼,致其失明,共花医疗费8万多元。王婷系寄住在姑妈家中,父母在外地工作。据查王婷的父母与王婷的姑妈间订有委托合同,约定王婷的一切行为由其姑妈负责。以下判断不成立的是:
杨某为某电视台的著名栏目主持人,曾与何某在大学期间谈恋爱。何某为了炫耀,将杨某写给自己署有真实姓名的求爱信在互联网上传播,给杨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关于何某侵犯的杨某的民事权利,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2000年烟台地区一村委会把果园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为5年,其中某甲承包了50棵苹果树。2002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乙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乙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甲承包过的50棵苹果树
甲为私营企业主,为了扩大经营,需要资金,遂向所在地的乙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0万元,信用社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将其企业的一座厂房设定抵押于信用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因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没有对村办企业厂房抵押登记部门作出规定,经协商,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某联营企业由两方投资,A方未按联营合同缴足出资,B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A方同意补缴出资,B方放弃仲裁请求。本案可能的结案方式有:
票据债务人依下列哪些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赵某夫妻两人运一批货物到外地销售,到达后适逢赵妻患重病,急需大笔钱入院治疗。赵某无法筹措到住院的钱,而货物一时又无法销售。钱某得知此情况后,向赵某表示愿以极低的价格全部购买。赵某为替其妻治疗,不得不接受钱某提出的条件,将全部货物卖给钱某,结果损失惨重。该买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80题)
随机试题
间歇蒸馏塔塔顶馏出液中的轻组分浓度随着操作的进行逐渐增大。
关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病理生理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张某,男,19岁,大一学生,因准备期末考试,连续4天挑灯夜战后,出现剧烈的头痛,以下不属于其疼痛原因的是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适用于低、中压空调系统及潮湿环境,但对高压及洁净空调、酸碱性环境和防排烟系统不适用的风管,一般用()制成。
关于表见代理的理解正确的有()。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前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收保全措施的必然结果。()
绘制宣传垃圾分类的海报。
我国的电视纪实作品近年为什么会有这样迅速的发展?
下列SQL语句中,用于修改表结构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