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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12题)
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12题)
admin
2015-04-23
35
问题
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12题)
选项
A、本案属侵权之债
B、本案属合同之债
C、如丙获得工伤补偿,乙可主张相应免责
D、丙可要求甲继续赔偿4万元
答案
B
解析
选项A、B考查的是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区别。本题中,甲、乙与丙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应对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属于侵权之债。后甲、乙与丙就发生交通损害赔偿进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为双方对侵权行为如何赔偿进行协商,因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赔偿合意。此时双方就侵权之债如何解决已经处理完毕。转化为甲、乙如何履行合同内容的合同之债。后甲按照协议书履行合同内容,但乙未全部履行协议书确定的内容,故乙的行为属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属合同之债。丙以乙未履行《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与乙书写的欠条向法院起诉时,应认定为合同之债,据此,选项B是正确,选项A错误。
其次,选项C、D考查工伤损害赔偿与第三人损害赔偿能否并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如果所受人身损害系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所致,劳动者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本题中,如丙受到人身损害系属工伤事故时,丙不仅可获得工伤补偿,还可继续要求乙赔偿其未履行的4万元部分。但因甲已履行完毕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所以丙无权要求甲赔偿4万元。据此,选项C、D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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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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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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