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何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有责任保障何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何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有责任保障何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
admin
2014-07-03
30
问题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何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有责任保障何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
选项
A、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
B、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C、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
D、该大学
答案
1,2,4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他人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都有责任保护该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而该大学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这样的义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d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柴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某县检察院逮捕,某县法院以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柴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后经省高级法院再审,柴某被改判无罪,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46,单)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一2—39,单)
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乙公司称,商标和域名是两个领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属中国《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法院认为,两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和该公
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二—25,单)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32,单)
某伤害案,提取的血迹经DNA鉴定,系来自被害人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哪些诉讼参与人?(2004—卷二—68,多)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2007—卷二—31,单)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2005—卷二—24,单)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分支机构乙单位是独立核算没有法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乙单位从甲公司分3批购进价值300万元的货物,并在2001年6月30日前完成销售。2001年6月30日后,乙单位成为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为了让乙单位能多抵扣税金、少纳税,就该300万元
蒋某和朱某之间发生土地使用权争议,行政机关作出裁决确定争议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朱某,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朱某参加诉讼,则朱某在本案中的身份是:
随机试题
经理李先生几天来一直在等秘书小刘的季度报告,因为差不多一个星期了,总裁在上个星期也说明了这份报告的重要性。他终于忍不住了,怒气冲冲地冲到了秘书的办公室里。“你干什么了?知道我一直在等你的那份业绩报告吗?”“慢着”,小刘打断了李先生话,用
在美国密执安湖边,一些地方湖水退去后暴露出的沙丘,经过一千多年的变化后,原先毫无生命的地方变成了生机勃勃的森林景象,这种现象属于()
《祝福》的作者是我国现代小说家()
有关慢性铅中毒的叙述,错误的是
若双曲线(a>0,b>0)的渐近线与抛物线相切,则双曲线的离心率为().
康熙处理朝政的主要方式是()
What’stheenginethatdrivesAmericanbusiness?Innovation?Sweat?Capital?Trycoffee.Fromtheshopfloortotheboardroom,J
以下程序的运行结果为______。main(){inti,f1,f2;f1=f2=1;for(i=0;i<4;i++){printf("%d%d",f1,f2);f1+=f2;f2+=f1;}}
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
设顺序表的长度为n,下列算法中,最坏情况下比较次数等于n(n-1)/2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