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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题,单选)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题,单选)
admin
2020-01-15
38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题,单选)
选项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答案
C
解析
A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此处借贷合同约定一周归还,可以确定履行期限,因而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日亦即借款到期日起算,而非自借条出具日起算,故A项错误。B项,丙为连带保证人,保证债务属于从债务,根据主从关系原理,从对主不发生影响,即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故B项错误。C项,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当债权人(银行)主张抵押权时,其时效中断之效力及于剩余债权,C项正确,当选。D项,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对于追偿权没有任何影响。影响保证人追偿权的是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主债务人是否有抗辩权,如果主债务人有正当抗辩权,则保证人必须主张债务人的抗辩权,如果没有主张而承担了保证责任,就不得向债务人追偿。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并不能推断出保证人放弃了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其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故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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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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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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