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5万元的价格将珍藏的一石雕卖给乙,乙交付定金2万元。甲欠丙3万元,遂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并通知乙。在履行期届满之前,石雕破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6  27

问题 甲以5万元的价格将珍藏的一石雕卖给乙,乙交付定金2万元。甲欠丙3万元,遂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并通知乙。在履行期届满之前,石雕破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有权解除同甲的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有权解除同甲的合同,但无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本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廷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履行期届至前,该标的物破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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