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李某借款40万元,借期3年。赵某为担保人,约定赵某在王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王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李某的诉讼时效及赵某的保证期间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dmin2015-09-16  43

问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40万元,借期3年。赵某为担保人,约定赵某在王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王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李某的诉讼时效及赵某的保证期间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李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李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一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赵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赵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答案A,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故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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