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父子2人各自出资20000元修建了二栋三层小楼,但对归属未明确约定。租给丁一间。现乙为担保丙所负的债务,经甲同意,将乙自己对上述4间小楼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了戊,并在通知丁后在房屋管理局做了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5-09-16  32

问题 甲乙父子2人各自出资20000元修建了二栋三层小楼,但对归属未明确约定。租给丁一间。现乙为担保丙所负的债务,经甲同意,将乙自己对上述4间小楼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了戊,并在通知丁后在房屋管理局做了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房屋抵押后,丁与甲乙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B、房屋抵押后,丁与甲乙的租赁合同无效
C、如果甲乙对该楼房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则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推定甲乙共同共有
D、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时,如果甲丁都愿意购买,则丁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解析 共有物租赁后,出租人对该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因此,出租人对共有物可设置抵押,但抵押并不能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其对租赁关系部发生影响。故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题中,甲乙虽系父子关系,但各自出资,表明其分家另过,不具有家庭关系,应推定为按份共有,故C项错误。
    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有限购买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前所述,应支持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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