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买受人张某与B市出卖人李某签订鲜橙买卖合同,由李某负责运送货物到张某所在市,并约定交货日期,以及张某可接受鲜橙整体腐烂比率为5%。张某已支付80%的货款。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山崩,货车被拦截在C市。李某得到通知,恢复交通需要10天的时间,此期间,鲜橙会发

admin2015-09-16  35

问题 A市买受人张某与B市出卖人李某签订鲜橙买卖合同,由李某负责运送货物到张某所在市,并约定交货日期,以及张某可接受鲜橙整体腐烂比率为5%。张某已支付80%的货款。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山崩,货车被拦截在C市。李某得到通知,恢复交通需要10天的时间,此期间,鲜橙会发生变质,将降低货物的价值,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李某承担,遂当C市货商姜某提出收购时,李某同意,并与姜某当场交付,但姜某仅支付了40%的货款。此后,李某联系B市厂房安排人员再送一份同等的鲜橙换路线去A市交货,由于派送员对新路线不熟,多绕了段路,所以虽然按时交货,但鲜橙整体腐烂比率超过8%。据此,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应认定李某和姜某的合同有效,姜某取得了第一批鲜橙的所有权
B、应认定李某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C、李某有权就所赔偿的损失向派送员遣偿
D、李某与张某,李某与姜某订_立多重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效力均等

答案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李某依据买卖合同已经将第一批鲜橙交付给了姜某,姜某取得了鲜橙的所有权。故A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并非条款中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B、C项正确。
    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多重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同一个,而本案中,一共出现两个标的物,所以本案不属于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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