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行为的有关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6  38

问题 根据民事行为的有关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王老为鼓励大儿子自立,误将二儿子的房产送给了大儿子。该行为无效,因为该行为构成重大误解
B、张某开车撞到赵某,赵某说,如不赔偿医疗费就举报张某违章行驶。赵某照办交付赔偿金,张某构成胁迫
C、李某面临破产危机,走投无路之下向生意朋友程某借款度过危机,程某要求李某将祖传的古玉以低于市面数十倍的价格转卖给自己,否则拒绝帮忙。李某无奈同意,程某构成胁迫
D、肖某误认为精神病人丁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之签订买卖合同。肖某构成重大误解

答案D

解析 王老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为之处分行为,该行为若经权利人同意,效力溯自处分之时起有效;若权利人不同意,则效力确定为无效。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适用于民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所谓事实行为,是指基于行为人实施行为这一事实本身即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而不考虑行为人的意思表示。A中王老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故A项错误。
    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威胁是指以预告未来的损害使相对人精神感到恐惧。强迫是指对相对人或其亲属的身体强制或伤害。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胁迫行为。张某的威胁手段与其目标具有直接的关联性,赵某本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B项错误。
    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因危难处境被他人不正当利用,不得已而作出对自己严重不利的意思表示,是乘人之危而实施的行为。胁迫是因他人的威胁或者强迫,陷于恐惧而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威胁是指以预告未来的损害使相对人精神感到恐惧。两者区别在于使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之机的是否是对方当事人。故C项错误。
    肖某误认为精神病人丁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与丁某签订买卖合同,可分两种情形:精神病人丁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丁某是无行为能力人,则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因此,在此种情形下,肖某与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丁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应依据《合同法》第47条确认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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