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铜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48题)

admin2014-12-04  35

问题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铜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48题)

选项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A的意思过于绝对,因此是错误的。
    根据《仲裁法》第1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选项C与选项D是意思矛盾项,选项C是正确的,因为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起诉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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