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

admin2012-12-10  29

问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6题)

选项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 所谓附延缓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的原因。所附的延缓条件,最终目的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如果所附条件最终未实现,该民事法律行为即确定地不生效。而一项条件作为将来发生的决定合同效力、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必须具有如下特征:(1)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2)条件所指明的必须是尚未发生,并且将来发生与否在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5)条件的功能在于决定着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本题中,乙所说的“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是一个延缓条件,它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所有特征,首先它是乙的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它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再次它不违反任何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最后它决定了乙是否出钱购买甲的房子,决定着买卖合同效力的发生,所以,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个附有延缓条件的合同。在附延缓条件合同中,当条件未成就时,合同效力未发生,当事人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本题中,虽然7点差几分时。有一群喜鹊停在甲的屋顶上,但是被甲的儿子打跑,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而双方约定的条件是“明天早上7点屋顶飞来喜鹊”,可见,条件并没有成就,而且条件的不成就也并不是由于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结果,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因条件未成就,合同未发生效力,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选项A是错误的。附延缓条件的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就成立了,只是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的成就与否。选项B是错误的,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时,不发生效力,而不是合同效力的无效。选项D是错误的,在条件未成就,附延缓条件的合同不发生效力,所以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无权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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