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
admin
2012-12-10
34
问题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6题)
选项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
C
解析
所谓附延缓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的原因。所附的延缓条件,最终目的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如果所附条件最终未实现,该民事法律行为即确定地不生效。而一项条件作为将来发生的决定合同效力、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必须具有如下特征:(1)条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2)条件所指明的必须是尚未发生,并且将来发生与否在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是合法事实,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5)条件的功能在于决定着民事法律行为固有效力的发生、存续或者消灭。本题中,乙所说的“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是一个延缓条件,它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的所有特征,首先它是乙的意思表示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次它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再次它不违反任何法律或者社会公共道德,最后它决定了乙是否出钱购买甲的房子,决定着买卖合同效力的发生,所以,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个附有延缓条件的合同。在附延缓条件合同中,当条件未成就时,合同效力未发生,当事人一方可以拒绝履行合同。本题中,虽然7点差几分时。有一群喜鹊停在甲的屋顶上,但是被甲的儿子打跑,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而双方约定的条件是“明天早上7点屋顶飞来喜鹊”,可见,条件并没有成就,而且条件的不成就也并不是由于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结果,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因条件未成就,合同未发生效力,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选项A是错误的。附延缓条件的合同从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就成立了,只是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的成就与否。选项B是错误的,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时,不发生效力,而不是合同效力的无效。选项D是错误的,在条件未成就,附延缓条件的合同不发生效力,所以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无权依据合同要求对方履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A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
【案情】杨之元开设古玩店,因收购藏品等所需巨额周转资金,即以号称“镇店之宝”的一块雕有观音图像的翡翠(下称翡翠观音)作为抵押物,向胜洋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胜洋公司)贷款200万元,但翡翠观音仍然置于杨之元店里。后,古玩店经营不佳,进入亏损状态,无力
某市公安局曾于2006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和第一张出境卡。2007年王某又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某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某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
叶某甲系中国公民,居住在我国西南边境某县。2008年以来。叶某甲在无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多次往返于A国和中国之间贩卖日用品。2014年3月,当叶某甲再次非法越境时,被当地县公安边防机关查获,并被处以拘留15日。处罚执行完毕后,叶某甲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
案情:2016年12月4日,李鹏飞与张三、李四、王五、赵六、郑七五个自然人,签订了《股东投资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英华装饰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先由各投资人按照各自认缴比例实际缴纳各自认缴部分的50%,其余的50%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缴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40%的份额,乙享有35%的份额,丙享有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5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请回答下列问题:假设在丁承租期间。丁对该房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出租人甲、乙、丙可享有何种权利?为什
郭冬是个体户老刘的雇工。2018年3月8日,郭冬开车拉货返回老刘的商店途中,撞伤了下班后回家的卢小美。卢小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要求郭冬赔偿。经郭冬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卢小美与郭冬达成协议:郭冬一次性赔偿给卢小美2万元,卢小美以后不得再以此事提出
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
甲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查证了田某在2007年2月3日殴打沈某,田某对此也供认不讳。6月22日,太平区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对田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田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问题:如田某申请复议,申请
人身权[武汉理工2010年研;北邮2007年研]
随机试题
Itisessentialthatallthesefigures______twice.
A、黑色素瘤B、脂肪瘤C、神经纤维瘤D、表皮样囊肿E、皮脂腺囊肿肿瘤与表面皮肤粘连
患者,男,60岁,贫血伴逐渐加剧的腰痛半年余,肝、脾不大,Hb85g/L,白细胞3.6×109/L,血小板80×109/L,血沉120mm/h,尿蛋白(++),BUN15mmol/L,总蛋白90g/L,白蛋白15g/L,球蛋白75g/L,IgG32g/L
成对的脑颅骨是
有机磷酸酯农药抑制的酶是
下列选项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是()。
常用的数据收集方法一般不包括(7)。
下列关于数据表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What’sthemainideaofthenewsitem?
A、GotoSouthKoreawithco-workers.B、Takeaholidaywithfamilies.C、Travelwithhisgirlfriend.D、Gohometostaywithhisp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