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天天17岁,是某技术专科学院的学生,父母离异,跟随作为会计师的父亲生活。2005年5月,天天在回家路上和一名青年赵大海(22岁,无业)骑车相撞,后二人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结果天天眼膜被打破,花去医药费5000元;赵大海的耳鼓被打穿,花去医药费4700元。2
天天17岁,是某技术专科学院的学生,父母离异,跟随作为会计师的父亲生活。2005年5月,天天在回家路上和一名青年赵大海(22岁,无业)骑车相撞,后二人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结果天天眼膜被打破,花去医药费5000元;赵大海的耳鼓被打穿,花去医药费4700元。2
admin
2009-05-14
37
问题
天天17岁,是某技术专科学院的学生,父母离异,跟随作为会计师的父亲生活。2005年5月,天天在回家路上和一名青年赵大海(22岁,无业)骑车相撞,后二人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结果天天眼膜被打破,花去医药费5000元;赵大海的耳鼓被打穿,花去医药费4700元。2006年4月,赵大海要求天天父母承担损失遭到拒绝。2007年3月4日,赵大海起诉到人民法院。此时,天天已经年满18岁,毕业后在一家软件公司就职,月薪4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2006年4月,天天的父亲应当承担赵大海的医药费,天天的母亲不需要承担
B、2007年3月,天天应当承担赵大海的医药费4700元
C、法院可以要求赵大海的扶养人垫付天天的医药费
D、若赵大海于2007年6月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
答案
1,2,4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了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后的责任承担和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向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天天只有17岁,属于未成年人,他给赵大海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与天天共同生活的一方即天天的父亲承担,因为本题中天天的父亲是一名会计师,所以不存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形,天天的母亲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赵大海起诉时,天天已经年满18岁,并且是一家软件公司的工程技术师,月薪4000元,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据此,天天应当自己承担赵大海的经济损失,选项B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1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本题中,赵大海是一名无业青年,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法院可以判决由其扶养人垫付天天的医药费。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考查的是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断制度。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2005年5月,天天给赵大海造成了人身伤害,赵大海于2006年4月要求天天父亲母亲承担损失,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发生了诉讼时效的中断。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诉讼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赵大海向天天父母要求承担损失,属于向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因而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从2006年4月起开始重新计算,2007年4月终止。若赵大海于2007年6月提起诉讼,则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用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而非用判决驳回起诉。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4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经体检发现张
结合我国《民法通则》人格权规定的不足,试述应当如何完善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北京大学200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I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
试比较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不同。
甲,某市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户:乙,某县物资储运站。甲在某县准备收购蒜头五千公斤,打算搭过往车一次运回,故将大蒜按收购情况分三次存放在乙处。双方的仓储保管合同议定:最后一批货入库后第三天,货物全部出库。对大蒜按比例抽验。其他条款齐全,事后,双方抽验发现有20
A市甲公司从B市乙公司购买电脑100台;由乙于20日后送货上门。甲欠同市丙公司债款,久欠不还。当此批电脑运至A市时,被丙所派人员以欺骗手段截留以抵债款。甲因未收到电脑,请求乙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关损失。而乙则认为已依约履行完毕,双方发生争议。经查,乙的司机在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
随机试题
风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是()
化学疗法的不良反应不包括
孙某是某军区的团长,一日携带部队外出执行任务,必须经过某农村的玉米地,和该玉米地主任刘某说明情况并承诺会小心前行后,得到刘某的拒绝,并且使用刀具威胁,虽然最后制止了刘某的失控行为,但是耽误了任务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经济效益与费用识别的关键是正确处理()。
以下直接影响财务杠杆系数大小的因素有()。
如果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时所借入的款项,应预计利息支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的债权,债权人不能依据合同法代位权制度代位行使的有()。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
下列关于滚动条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Bytakingupthefullamountoftheloan.B、Byborrowingmore.C、Bystoppingborrowing.D、Byreducinghisindebtedness.B录音原文提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