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经体检发现张

admin2016-06-13  35

问题 张某早年丧妻,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在张某的精心抚育下,三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某一直随次子张乙生活,但也经常到张甲、张丙处小住。1986年5月20日,张某亲笔立下遗嘱,谓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张丙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9年初,经体检发现张某身患癌症,住到长子张甲处治疗。因张甲伺候周到,张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张甲继承其祖传房屋,并有签名,注明时间是1990年1月15日。1991年9月,张某病情加重,由张乙护送回老家,路上张乙对张某照顾细致,体贴人微。张某让张乙将他抬至老家乡政府,口述遗嘱,由乡秘书作记录,并在其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内容是祖传房屋由张乙继承。事隔不久,张某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房屋。问: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选项

答案张某的祖传房屋应由张丙继承。理由如下: (1)本案因张某立遗嘱,故应用遗嘱继承。 (2)由张丙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 (3)由长子张甲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虽为有效的书面遗嘱,但因其前已有公证遗嘱,故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 (4)由次子张乙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由于遗嘱时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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