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
admin
2021-05-28
29
问题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3/36)
选项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答案
B
解析
选项A不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该条款是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未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依据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行为已经满足了应诉管辖的相关规定,故,D县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故,约定的履行地D县法院不能依据合同纠纷中约定的履行地而获得管辖权。综上,D县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原因在于应诉管辖。
选项B应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依据法律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否则,当事人就丧失了提出异议的机会。此题中,当事人以没有管辖权提起上诉,没有法律依据,故,二审法院应当不予审查,裁定驳回。
选项C、D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的异议职能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否则,就丧失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机会,况且,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应诉答辩的,审理的法院也会被推定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当事人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法院应当驳回异议,而非发回重审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U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河北固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0日受理甲诉家住广州的乙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丙独任审理,丙为了能够调解结案,利于执行,先后3次传唤乙到庭进行调解,双方争议很大,均未达成调解协议,后乙考虑往返费用太大,只好同意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于2012年8月20日
在民事诉讼的下列哪些程序中不适用法院调解?()
甲与乙于2000年2月在A市东区结婚,2002年7月乙向A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与甲离婚,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乙户籍、工作单位均在该市北区,甲的户籍、工作单位在南山县,甲、乙二人婚后住该市北区。南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有以下几种意见,错误的是()。
某运输公司A货轮在甲市海岸触礁,被途经此地的乙市B货轮救助,B轮因此花费人民币若干元,A轮经救助后首先驶达丙市某港。后双方因救助费用发生争议,此案可以由()管辖。
2010年8月,住在A市甲区的赵飞向孙洋的户口所在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洋的婚姻关系,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0年12月,经政府批准,孙洋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此外,乙区人民法院发现自2009年10月起,孙洋即与赵飞分居,开始居
甲公司拥有一项关于自动洗衣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乙电器厂未经甲公司同意大量生产和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结构相同的产品,并在其产品上标注了甲公司的专利号,但乙电器厂产品所用的材料与甲公司不同。乙电器厂的行为:
王某将《战国策》的古文予以整理注释后出版,张某经王某同意将其译成英文。对此事说法中正确的有: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司考.2009.3.48)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4.3.83)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2.3.82)
随机试题
甲公司机床维修费为半变动成本,机床运行100小时的维修费为250元,运行150小时的维修费为300元。机床运行时间为80小时时,维修费为()元。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规定
站立时腔内分泌物最不易流出的鼻旁窦是()
为了增加全冠的固位力,下列哪种方法是错误的()
下列能使心输出量增加的因素是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多寡是划分部门法的()。
()是金属设备和管道表面保护层的一种类型,即是一种化学转化膜。
施工合同执行者进行合同跟踪的依据有()。
Access2000中,在操作数据库表时,如果要修改多处相同的数据,可以使用Access的_________功能,自动将查找到的数据更新为新数据。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