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

admin2021-05-28  29

问题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3/36)

选项 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答案B

解析 选项A不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该条款是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未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依据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行为已经满足了应诉管辖的相关规定,故,D县法院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故,约定的履行地D县法院不能依据合同纠纷中约定的履行地而获得管辖权。综上,D县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原因在于应诉管辖。
    选项B应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依据法律的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否则,当事人就丧失了提出异议的机会。此题中,当事人以没有管辖权提起上诉,没有法律依据,故,二审法院应当不予审查,裁定驳回。
    选项C、D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的异议职能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否则,就丧失了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机会,况且,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应诉答辩的,审理的法院也会被推定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当事人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法院应当驳回异议,而非发回重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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