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住在A市甲区的赵飞向孙洋的户口所在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洋的婚姻关系,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0年12月,经政府批准,孙洋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此外,乙区人民法院发现自2009年10月起,孙洋即与赵飞分居,开始居

admin2016-05-05  29

问题 2010年8月,住在A市甲区的赵飞向孙洋的户口所在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洋的婚姻关系,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0年12月,经政府批准,孙洋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此外,乙区人民法院发现自2009年10月起,孙洋即与赵飞分居,开始居住于A市丁区,受理案件后1个月,孙洋即在丁区居住满1年,在这种情况下,赵飞诉孙洋离婚一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审理?(    )

选项 A、由乙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B、由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孙洋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审理
C、由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孙洋经常居住地的丁区人民法院审理
D、由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恒定原则以及指定管辖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以及《民诉解释》第37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当事人住所地变更为由移送案件(故选项B不正确),也不得以当事人形成经常居住地为由移送案件(故选项C不正确)。此外,根据我国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况是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管辖权发生争议以及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无管辖权,而不包括本案所涉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生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化的情况(故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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