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0年8月,住在A市甲区的赵飞向孙洋的户口所在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洋的婚姻关系,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0年12月,经政府批准,孙洋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此外,乙区人民法院发现自2009年10月起,孙洋即与赵飞分居,开始居
2010年8月,住在A市甲区的赵飞向孙洋的户口所在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洋的婚姻关系,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0年12月,经政府批准,孙洋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此外,乙区人民法院发现自2009年10月起,孙洋即与赵飞分居,开始居
admin
2016-05-05
29
问题
2010年8月,住在A市甲区的赵飞向孙洋的户口所在地A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洋的婚姻关系,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0年12月,经政府批准,孙洋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此外,乙区人民法院发现自2009年10月起,孙洋即与赵飞分居,开始居住于A市丁区,受理案件后1个月,孙洋即在丁区居住满1年,在这种情况下,赵飞诉孙洋离婚一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审理?( )
选项
A、由乙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B、由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孙洋现在户口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审理
C、由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孙洋经常居住地的丁区人民法院审理
D、由乙区人民法院将案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恒定原则以及指定管辖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以及《民诉解释》第37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当事人住所地变更为由移送案件(故选项B不正确),也不得以当事人形成经常居住地为由移送案件(故选项C不正确)。此外,根据我国指定管辖的相关规定,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况是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管辖权发生争议以及受移送人民法院认为无管辖权,而不包括本案所涉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生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化的情况(故选项D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N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夏麦(男)与程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打架、分居。程黎芳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夏、程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程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
某夏天天气炎热异常,甲商场电告乙公司速运输一批空调到商场,一切条件照旧。乙公司已交付空调,且甲商场接受。后因货款问题发生纠纷,甲商场以以往空调买卖合同双方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而本次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为由主张合同没有成立,要求退还空调。经查,甲商场与乙公司
韩某向B市H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潘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韩某与潘某按时到庭。开庭当天,韩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身份,便委托律师钱某出庭;潘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钱某代为出庭;并让赵某递上了一份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
甲诉乙欠款一案,在法院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其所在国与我国未订立有关条约,当其委托我国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时,从我国领域外寄交予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要生效需经过的程序有:
A市甲公司(买方)和B市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发生纠纷时,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C市丙公司为甲公司按期交付货款提供了保证,但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双方在D市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因保证合同所起的纠纷,由C市法院管辖。后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在c市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在抵押时只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权登记,未在地产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抵押权,同时因甲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欲行使债权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务纠纷。甲公司设计扣留了乙公司价值50万元的货物,以此要求乙公司偿还债务。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货物。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公司偿还欠款。乙公司得到证据说甲公司准备将所扣留的货物运出本市出售,遂向人民法院
随机试题
亚洲第一个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是_________。他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品是__________。
简述公司增资的法定程序。
下肢骨的连接,组合正确的是
肾虚腰痛,日久不愈,无明显阴阳偏虚者,宜选方
用于投资项目分析的净现值法假设项目现金流再投资的利率为
下列不属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2015年10月2日,甲公司接受一项产品安装劳务,安装期为7个月,合同总收入为2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至年底已预收150万元,已实际发生成本66.42万元,估计还会发生成本56.58万元,甲公司采用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计算完工程度,甲公司2015
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关于项目的风险管理,下列说法中,()是不正确的。
CarSafety1.Thefocalpointoftheproject:RoadRage-e.g.Amanhitthedriverwhohad【T1】______himearlier【T1】______2.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