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司考.2009.3.48)

admin2016-05-05  29

问题 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司考.2009.3.48)

选项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本题中,案外人李某如果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且认为原案判决、裁定错误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A项说法正确。
    如果案外人李某对异议裁定不服,且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针对执行异议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非针对原判决、裁定向法院起诉。本题问的是针对“本案”,也就是说“原案”,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是无权对“原案”向法院起诉的。因此,B项说法错误。
    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执行财产享有部分权利,说明李某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启动再审的话,法院应追加李某为当事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本案中,李某是案外人,且认为自己对执行标的物享有部分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因此,D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xJ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