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拖欠民工乙工资,于2006年7月29日20时许,在某饭馆被乙追账。后甲被乙强行夺走人民币130元及“CEO’’牌移动电话一部(物品价值人民币1 200元)。为了使司法机关迅速立案,甲在报案时谎称被抢劫人民币12 000元及“CEO”牌移动电话一部,并在

admin2012-12-22  34

问题 甲因拖欠民工乙工资,于2006年7月29日20时许,在某饭馆被乙追账。后甲被乙强行夺走人民币130元及“CEO’’牌移动电话一部(物品价值人民币1 200元)。为了使司法机关迅速立案,甲在报案时谎称被抢劫人民币12 000元及“CEO”牌移动电话一部,并在丙的建议下,伪造了一张其向丙借款1万元的借条,以便让公安机关相信甲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确有对12 000元现金的控制权。则下列说法中对甲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B、甲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1

解析 第一,从主体上看,伪证罪的主体要求自然人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者是翻译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不应当包含被害人。本案中甲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夸大犯罪情节中的部分事实,意图加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不应当视为作伪证罪。因此,选项B错误。
   第二,从客观行为方面看,诬告陷害罪的构成必须同时具有捏造犯罪事实和作虚假告发两种行为。本案中,乙对甲的抢劫事实不是捏造或虚构,而是在已有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夸大,所以不认定为诬告陷害罪。因此,选项C错误。
   第三,从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上来看,妨害作证罪的行为表现为两类:一是阻止证人依法作证,即以一定的方式使证人不能、不敢或者不愿作证;二是指使他人作伪证,即以一定方式促使他人对案件事实作虚假证明。这里的阻止和促使必须是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拉拢、唆使或者利用职务、身份逼迫或者色情引诱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本案中,丙的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由于甲与丙基于相互之间的联络形成了一起实施同一种犯罪的故意,且在这种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作伪证的行为,此行为与危险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甲与丙成立妨害作证罪的共犯。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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