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09-04-23  32

问题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于劫持航空器罪不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D、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答案2

解析 《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B正确。《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劫持航空器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故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A错误。拘役不能被判假释,只能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故C错误。根据《刑法》第55条的规定,管制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同时执行,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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