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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王某(男)在南方某省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用用。2006年11月13日,王某持刀抢劫邓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邓某进行割喉(后被救活)。某巾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王某(男)在南方某省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用用。2006年11月13日,王某持刀抢劫邓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邓某进行割喉(后被救活)。某巾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09-04-23
67
问题
王某(男)在南方某省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用用。2006年11月13日,王某持刀抢劫邓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邓某进行割喉(后被救活)。某巾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不能适用刑诉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王某与邓某就达成赔偿协议且王某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邓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书
答案
2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还要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民事实体法,所以A项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90条:“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所以,B项正确。《高法解释》第9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所以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9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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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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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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