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男)在南方某省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用用。2006年11月13日,王某持刀抢劫邓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邓某进行割喉(后被救活)。某巾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王某(男)在南方某省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用用。2006年11月13日,王某持刀抢劫邓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邓某进行割喉(后被救活)。某巾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09-04-23
51
问题
王某(男)在南方某省打工,其嫌打工太累,想捞点钱用用。2006年11月13日,王某持刀抢劫邓某(女)提包,遭遇反抗而对邓某进行割喉(后被救活)。某巾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不能适用刑诉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王某与邓某就达成赔偿协议且王某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邓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协议书
答案
2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还要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民事实体法,所以A项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90条:“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所以,B项正确。《高法解释》第9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必要时,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财产。所以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96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q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判决、裁定不能够在澳门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是:
下列关于宪法发展史的说法,哪一种正确?
某银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以下四个主体的行为未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是哪个?
《罗马法大全》(《国法大全》)是研究罗马法的主要资料,它主要是由以下哪些内容构成?
瑞士人达达受雇于北京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1994年至1999年在北京住所居住。在此期间,达达的下列哪个收入无须向我国税务机关纳税?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经常采用的方式。国际上也发展出了一套完备的规则,即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下述说法正确的有()
周老师为某大学法律系教授,今年7月份,周老师个人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收入1200元;(2)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一部,获稿酬5000元;(3)周教授任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取得收入8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元。周教授7月份应纳个人所
杰克是美国驻印度的外交人员,丽莎是其妻子,40岁,珍妮是其女儿,8岁,均为美国公民,随杰克居住于印度,则在杰克任职期间:
美籍华人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随机试题
肝硬化并发上消化道出血的处理中错误的措施是()。
男性患者,58岁,电脑工程师。发现血压升高6年,血脂增高1个月。患者6年前在例行体检时发现血压升高,最高达160/100mmHg,无头晕、头痛、胸闷、心悸等,不规则服药,血压控制不理想。1个月前查血清TC7.25mmol/L,TG3.1mmol/L,LDI
3岁小儿,间断发热,伴痉挛性咳嗽、声音嘶哑半月余,夜间盗汗,生后未种卡介苗,体温38.7℃。X线胸片:可见“哑铃状”双极阴影。该患儿最佳治疗方案是
A/用于治疗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严重感染B/对铜绿假单胞菌有杀灭作用,且不易产生耐药性C/用于治疗沙眼、结膜炎等眼部感染D/可影响儿童骨、牙生长E/是急、慢性金黄色葡萄球菌性骨髓炎的首选药林可霉素
2014年5月,某省级财政部门在对ABC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况:①股东张某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调入某企业工作,2009年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②ABC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由某省级财政部门批准设立,未报财
开关电源在功率变换电路上利用谐振技术广泛采用了软开关技术,软开关技术主要包括(1)和(2);功率因数校正电路主要用来提升开关电源的功率因数,常用的功率因数校正电路有(3)和(4)。检测电路中常用的分流器实质上是一个电阻器件,其原理是通过检测(5)来检测(6
宜家效应是指劳动会增加人们对劳动成果的感情,当人们自己动手制作东西时,他们都会觉得自己的创作特别有价值。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最能体现宜家效应的是()。
数据独立性是指______。
A.concernedwiththeproblemstosolveinthefutureB.tokeepaheadofscientificadvancesC.havepoliticalimplicationD.a
Pleaserefrain______smok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