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冒名领取、侵吞事故押金的行为构成: 李某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admin2009-04-23  490

问题 李某冒名领取、侵吞事故押金的行为构成:
李某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

选项 A、保险诈骗罪
B、诈骗罪
C、贪污罪
D、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

答案2

解析 李某并非车辆事故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具有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身份,其也不是与他人合谋骗取保险金,完全是李某一人利用伪造的事故调解书,并冒用投保人的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应以诈骗罪论处。其伪造事故调解书的行为是为骗取保费而进行的手段行为,与诈骗罪成立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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