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第12题)

admin2014-12-04  31

问题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第12题)

选项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答案D

解析 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自认的事实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免除举证责任,由此可知,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的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因涉及人身权利,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任意处分,但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本身的事实可予以自认,例如离婚诉讼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事实可以适用自认,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未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通常情况下可以自认,但是对事实的自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因此,选项D不正确,当选。
    根据《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可知,在法院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发生自认的法律效力,因此,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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