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三第60题)

admin2012-12-10  29

问题 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三第60题)

选项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了何种行为构成创作行为、作者的认定以及以特定人的生活素材为背景创作出来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等问题。首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本题中,甲仅仅提供资金,属于为他人创作提供物质条件的情形,并没有参与创作,不能成为作者,故选项A的表述是错误的。乙组织丙和丁创作,并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也不能成为作者。故选项B的表述也错误。戊提供生活素材,属于前述规定的“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情形,其没有参与小说的创作,也不是作者。据此.ABC三项均表述错误。其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丁写初稿,毫无疑问,属于作者,而丙先写提纲。后又对丁的初稿进行了修改,所以丙和丁是小说《小河弯弯》的共同作者,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合作作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因此,丁有权行使转让以外的权利,可以不经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同时,甲、乙不是该小说的著作权人,丁发表更无须经他们同意。据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由于本题要求选出错误选项,所以选项ABC是正确的。                                                                   [陷阱点拨]  本题的陷阱考查的是以特定人的生活素材为背景创作出来的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考生很容易将其与《著作权解释》第14条规定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即“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相混淆,从而认为本题C项为正确答案。但是要注意的是,本题并不是创作自传体作品,而是以戊为原型创作小说,所以不应当适用上述第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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