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不懂经营,被别人骗走一大笔资金,造成合伙企业无流动资金,使该企业濒临破产,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刘某除名,刘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刘某可______。

admin2022-03-15  42

问题 刘某因不懂经营,被别人骗走一大笔资金,造成合伙企业无流动资金,使该企业濒临破产,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刘某除名,刘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刘某可______。

选项 A、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D、向其他合伙人抗议

答案2

解析 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0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zx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