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

admin2018-05-10  28

问题 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72题)

选项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因此,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选项C、选项D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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