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可以宣告死亡的情形有:( )
下列可以宣告死亡的情形有:( )
admin
2017-11-01
27
问题
下列可以宣告死亡的情形有:( )
选项
A、2008年4月,张某在一次登山过程中发生雪崩,张某自此失踪,经多方查找没有找到。经有关机关证明,由于此次雪崩规模很大,张某不可能生存,2008年12月张某的亲友申请宣告其死亡
B、王某在2008年7月地震时失踪,2011年6月,其亲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C、李某出国留学,自1997年10月起无音信。2001年9月,其亲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D、赵某自小走失,20年后其亲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答案
A,B,D
解析
考查宣告死亡案件时间的计算。法律根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84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E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除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50题)
位于甲省西市的石化公司因其苯胺车间爆炸,大量硝基酸泄入A江,造成A江水质被严重污染,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关于本案所涉及的诉讼问题,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孙某开设餐馆并领取营业执照,为父亲筹集住院手术费用,孙某将餐馆转让给章某,但工商手续未变更。顾客刘某在餐馆就餐时被食物中的玻璃碴刺伤喉咙,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与章某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甲某与乙某一同外出,途经某地时,甲某与因丙公司公务出差的丁某发生冲突,乙某见甲某与丁某发生激烈的争吵并厮打,即上前帮助甲某,丁某被甲某与乙某打伤。丁某诉至法院要求甲某赔偿。下列关于本案所涉及人员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华夏公司因遗失一张银行转账支票,向票据支付地甲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甲区人民法院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后,益达公司向甲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关于益达公司申报权利及其处理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吴大与吴二房产继承纠纷一案,经过甲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吴二以生效判决认定案件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发现遗漏了吴大与吴二在外地工作的弟弟吴三。关于本案的下列处理,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天意公司与宏泰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同纠纷一案,天意公司诉至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天意公司败诉,双方未上诉。之后,天意公司发现新的汪据,向A市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天意公司向甲区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齐某与吴某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案,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齐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认为应该判决离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些主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位于A市甲区的凯悦药店与位于B市乙区的泰康公司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凯悦药店诉至合同履行地的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泰康公司以合同履行地在B市乙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甲区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泰康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后,凯悦药店申请撤诉。关于本
随机试题
睑废属
比利时人凡派克到北京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选择适用了与该生意没有关系的德国法律。设备运到中国后因调试安装产生纠纷,中国公司欲将凡派克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凡派克存中国没有住所或居所,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依中
路面基层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以上。
债券A和债券B是两只在同一资本市场上刚发行的按年付息的平息债券。它们的面值和票面利率均相同,只是到期时间不同。假设两只债券的风险相同,并且等风险投资的必要报酬率高于票面利率,则()。
甲、乙、丙、丁4人去完成四项任务,并要求每人只完成一项任务,每一项任务只能由一人完成,每人完成各项任务所用时间(单位:小时)如下表:则最优分配方案是:
影响国际财务管理的环境因素有()。
和逻辑导论比起来,陈磊更喜欢外国文学:事实上他在所有的大学课程中,最喜欢的是经济学;而和逻辑导论比起来,他更不喜欢体育。除了以下哪项外,其余各项都能从上述信息推出?()
[1999年单选]某资本家经营的企业通过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其生产商品花费的劳动时间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少10%,由此形成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那部分是()
PleasedonothesitatetocallmeifIcanbeoffurtherassistance,
Throughouthistorythebasicunitofalmosteveryhumansocietyhasbeenthefamily.Membersofafamilylivetogetherundert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