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市甲区的凯悦药店与位于B市乙区的泰康公司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凯悦药店诉至合同履行地的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泰康公司以合同履行地在B市乙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甲区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泰康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后,凯悦药店申请撤诉。关于本

admin2014-10-16  39

问题 位于A市甲区的凯悦药店与位于B市乙区的泰康公司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凯悦药店诉至合同履行地的A市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泰康公司以合同履行地在B市乙区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甲区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泰康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后,凯悦药店申请撤诉。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区法院直接裁定准许凯悦药店撤诉,在裁定中一并写明泰康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
B、甲区法院不能直接裁定准许凯悦药店撤诉
C、如果泰康公司未对驳回管辖异议裁定提出上诉,则甲区法院可裁定准许凯悦药店撤诉
D、如果泰康公司对驳回管辖异议裁定提出上诉,则由B市中级法院对该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

答案B,C,D

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凯悦药店申请撤诉的行为发生在法院对泰康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经过审查并作出驳回的裁定之后,因此,对于本案应当先处理管辖问题,即需要看泰康公司是否对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而不得直接处理凯悦药店的申请撤诉行为。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而选项B、C与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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