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
admin
2019-05-21
6
问题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同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丁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丁丙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丁丙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同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意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问:
对丁丙和姜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选项
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丁丙和姜某合谋,共同实施暴力行为并劫取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是抢劫罪的加重构成的情节。所以本案中对被告人丁丙和姜某应当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丁丙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N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公司职员甲办理了某银行信用卡,在商场持卡消费2万余元,在向银行还款前,甲突患精神病。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的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
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2011年单选27)
(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2012年真题)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年7月,
孙某与江某于200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一方违反忠诚协
(2012年真题)甲雇用乙杀胡某,并且带乙辨认了胡某。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当作胡某而杀害。甲因此拒付“佣金”。在本案中()。
(2012年真题)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随机试题
行政程序法
膝关节疾病与有关试验中,下列哪项是不恰当的
手术区皮肤消毒范围要包括手术切口周尉
A.怒B.喜C.思D.悲E.恐《素问·调经论》说:“血有余”,则()
不能利用氢谱中糖的端基质子的偶合常数判断苷键构型的糖是
“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这段话的阐述者是()。
Everymanagerneedsasecretarythathecan______totakecareofsomethingthatmayoccurinhisabsence.
(09年)设y=y(x)在区间(一π.π)内过点的光滑曲线.当一π<x<0时.曲线上任一点处的法线都过原点;当0≤x<π时,函数y(x)满足y"+y+x=0.求函数y(x)的表达式.
DB2通用数据库为解决所有平台上的异构数据库之间的访问,提供了【】解决方案。
下列______是Single型变量。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