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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
admin
2014-02-08
20
问题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5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2000年3月死亡,留下房屋4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
选项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
A,C,D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了法定继承顺序,根据该条规定,乙作为甲的妻子应当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A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选D项。《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C项。B项符合《继承法》第13条第4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定和《继承法》第7条第(3)项关于“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的规定,丙丧失继承权。注意题干中的“数度”便意味着《继承法》第7条第3款中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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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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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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