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但又担心证据不足,于是就先拘留了被告人。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
某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但又担心证据不足,于是就先拘留了被告人。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
admin
2013-12-13
34
问题
某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被告人,但又担心证据不足,于是就先拘留了被告人。法院的这一做法是否正确?( )
选项
A、正确,法院的做法是为了防止错捕
B、正确,法院有进行拘留的权力
C、错误,法院应该先拘传,然后再决定是否拘留
D、错误,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没有拘留权
答案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措施的相关规定,拘留职能由公安机关执行,法院没有拘留被告人的权力。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8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据《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审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核心要求是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必须是客观事实。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作了重大改变,其第63条规定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东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清溪县县级人大代表的东村选区的直接选举,而杨某是因为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正服刑的罪犯,谢某因为涉嫌斗殴而被清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是精神病患者,李某是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法》新增或加强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乙国与甲国航天企业达成协议,由甲国发射乙国研制的“星球一号”卫星。因发射失败卫星碎片降落到甲国境内,造成人员和财物损失。甲乙两国均为《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09年试卷一第98题)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随机试题
按照主管人员与控制对象的关系来划分,控制可分为()
电能是最重要的能量形式,它广泛地用于我们的生活。
第二代磺酰脲类口服降糖药的第一个代表药物是
25岁男性,左下1牙冠切1/3横断,近中髓角暴露24小时,无松动,口内余牙无异常。咬合关系正常。未检查出骨折,口内黏膜无创口。
患者,男性,30岁。于1天前因受凉,自感恶寒,头身疼痛,有鼻塞、流清涕、喷嚏、咽喉痒痛等症状,舌苔薄白,遂就诊。医生为该患者开了3服汤药,护士给患者讲解煎药时间,第一煎、第二煎每服药在沸后各应
交通工程常用的系统分析方法有线性规划、图与网络理论、灰色模型法等()。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下列各项中,适用比例税率的有( )。
试论述如何完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雄辩术原理》【2011年-江西师大】
PresidentRichardNixonusedtosaythatthefirstcivilrightofeveryAmericanistherighttobefreeromdomesticviolen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