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

admin2018-03-23  32

问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7题)

选项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担保物权的竞合。同一动产上同时并存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且分别担保不同的债权,称为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据此,丁的留置权优先于甲、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权。同一动产上并存的抵押权和质权,原则上按照先来后到的规则确定清偿顺序,但存有例外。例外之一是《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若先设立的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则该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取得质权和已经登记之抵押权的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的动产抵押未办理登记,应劣后于乙(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也劣后于丙的质权。乙(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权,由于两者均存在公示,通说认为,应当按照时间先后来确定优先顺序,本题中乙办理抵押登记在先,因此优先于丙的质权,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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